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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深圳大学“荔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打印本页]

作者: hacksee    时间: 2018-4-11 08:41
标题: 【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深圳大学“荔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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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深圳大学文化创新发展纲要》,表彰及树立大学生自强典范,展现我校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8年深圳大学 “荔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受国家或社会资助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创新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三、奖项设置:
  学院设5-10名“学院自强之星”,在全院范围内予以表彰。
  学校设20名“荔园自强之星”,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

四、组织形式:
1. 学生自荐
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深圳大学“荔园自强之星”申请表》、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相关辅佐材料及个人照片。
(1)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1500字以上。主标题要凝练个人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学院×××事迹材料”。内容应包括个人简介、先进事迹、所获奖励等部分。要求事迹集中突出,实事求是,语言质朴、流畅、生动。
(2)相关辅佐材料:如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活动证明、照片、影像资料、奖状、证书等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鼓励提供个性化材料如微视频、PPT等,更加生动直观地展示优秀学子风采。
(3)个人照片:证件照、生活照各1张,JPG格式。
2.学院初评
各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上述参评条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开展院内初评。各学院评出5-10名“学院自强之星”,在全院范围内予以表彰。
3.学校组织评选
各学院将本院申报的学生材料及名单汇总表,于4月12日(周四)12:00之前将电子版通过邮件公文发至学生部,纸质版(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送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学生活动中心305)。学校将根据学院上报的材料,为入围的前三十名选手制作视频,并且通过校内网络投票及现场演讲投票的形式组织评选出20名“荔园自强之星”,并进行校内公示及表彰。
要求:各学院提交的汇总表按学生评选名次的顺序整理排列。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严格标准、注重质量,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推荐学生材料;要通过本次宣传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本院报送的优秀学生典型案例,把评选推荐与教育引导结合起来,使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资助政策的帮助下自立自强,成长成才。

如有疑问,请咨询26537142、26534014。
申请表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末尾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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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数学与统计学院信息协会
编辑|庄锦熙
责编|潘晓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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