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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深圳大学创业园)2018年第一批创业项目资助申报的通知(3.30号宣讲、4.20截止申报)
为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深圳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服务深港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促进深港大学生创业团队融合,现正式启动深港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深圳大学学生创业园)2018年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办法如下:
01
资助项目类型
(一)普通创业项目
普通创业是指,通过利用现有成熟的加盟体系、互联网平台或销售网络,即可实现服务输出或商品销售,自雇或雇佣他人并建立企业。
(二)创新型创业项目
创新型创业是指,通过应用技术创新、消费形态创新、管理模式创新、文化创意等,以创造新产品或提供创新服务、影响人类消费行为或提高社会生产效率为目标,自雇或雇佣他人并建立企业。
(三)公益创业项目
公益创业是指,通过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手段,以企业为组织形式,解决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或满足部分社会群体的特殊需要。衡量公益创业企业的标准,是他们对社会造成的正面影响,而非用盈利和投资回报率来衡量成果。
【注】1.创业园向“普通创业项目”提供虚拟孵化条件,即允许创业公司以“深圳大学创业园”为注册地址,提供除办公卡位和初始创业基金以外的一切创业资源扶持,如入驻后的“获投资助”和“竞赛奖励”资助,亦有资格申请;2.“创新型创业项目”和“公益创业项目”按照以下条件给予资助。
02
一般申报人条件
创业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且包括至少一名符合下列条件(A1、A2、B1、B2、B3中之一)的成员可以申报资助。资助申报必须由团队中符合下列条件(A1、A2、B1、B2、B3中之一)的成员提出,符合条件的成员超过一人的,由持股(或预期持股)比例最高的成员提出申报。
(一)A类申报人(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者):
A1.深圳大学全日制在校生(在校期间未受过记过以上处分)
A2.深圳大学2016年7月1日(含)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注】
(二)B类申报人(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者):
B1.深港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在校期间未受过记过以上处分)
B2.深港高校2016年7月1日(含)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B3.深圳大学2016年7月1日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注】上述“深港高校”包含:①除深圳大学以外的其他深圳本地高校;②在深圳举办全日制高等教育的高校;③按照香港法律和政府规定合法举办全日制高等教育的香港高校;④在外地高校就读(或毕业)的深圳本地生源学生(或毕业生)视同深圳高校学生(或毕业生)。
03
专项资助申报人条件
对符合A1类申报人条件的台港澳籍和少数民族学生创业给予专项资助,团队中A1类成员不少于2人,且合计持股(或预期持股)比例不低于51%,由其中持股(或预期持股)比例最高的成员提出申报。
04
资助周期和内容
资助周期为6个月(2018年5月与创业园签署相关协议)。
资助内容包括创业基金、办公场地、公共空间、增值服务等四个方面,通过项目评审和资源分配(对接)方式确定资助方案。
(一)创业基金
创业基金由深圳大学筹集,无偿资助给创业项目(团队)用于启动运营,创业基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学校的规定。
1.一般申报人:资助额度为2万元~10万元,名额不超过30个。根据评审结果核定“资助等级”,按照A1类和A2类申报人的合计持股比例,发放创业基金,如甲项目核定“资助等级”为10万元,团队中A1类和A2类申报人的合计持股比例为65%,则该项目获得的创业基金数额为6.5万元。
2.专项资助申报人:资助额度为2万元-10万元,分别评选出台港澳籍和少数民族学生创业团队各5个;其它申报项目给予无差别基础创业基金5000元,名额待定。本项独立评审,不与“一般申报人”合并评审。
3.获投资助:在学校公布具体资助方案前,已经获得风险投资的创业公司,按照获投金额的0.5%(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资助,无需评审;在学校资助周期内获得风险投资的创业公司,按照获投金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资助,无需评审。
4.竞赛奖励:在资助周期内,创业公司以参赛单位为深圳大学的名义,报名参加指定的创业类竞赛并获得大赛最高档次或第二档次奖项的,依申请可给予一定的追加资助。
【注】1.A类申报人单个人持股比例不低于10%;2.本款第3条“获投资助”按照A类申报人的合计持股比例发放;3.创业基金的拨付以创业项目完成商事登记及明确股权分配为前提,因获得风投或参赛获奖而得到的奖励性资助以一次为限;4.虚拟孵化的“普通创业”项目,亦可获得“获投资助”和“竞赛奖励”资助。
(二)办公场地
向资助项目团队提供的免费办公场地分为三类:
1.学校创业园提供的固定办公场地(办公室或办公卡位,包括办公台、地柜、储物柜、电源、校园网、商用宽带等办公条件);
2.校外孵化机构或创客空间与学校创业园通过协议合作方式提供的免费固定办公场地(办公室或办公卡位,需园区和项目方双向选择);
3.学校创业园提供的共享式办公卡位(包括办公台、地柜、储物柜、电源、宽带等办公条件)。
办公场地的资助依据“项目评审排序”和“双向选择”的方式予以确定,不同类别场地不可兼得。
深圳大学有权对申请校内场地资助的项目按照不同团队类别进行配额限制,创业团队(企业)使用深圳大学校内场地必须遵守学校的规定,学校有权终止创业项目的场地使用权且无需事先通知。
(三)公共空间
为创业团队提供的免费公共服务空间包括:
1、学生创业园的会议室、洽谈室、培训室、路演厅、创客空间等公共服务空间(含室内商用有线/无线宽带),采取预约申请、免费使用、时数控制的原则进行管理。创业团队(企业)使用深圳大学校内场地必须遵守学校的规定。
2、校外孵化机构或创客空间与学校创业园通过协议合作方式提供的会议室、洽谈室、培训室、路演厅、创客空间等公共服务空间(具体园区的优惠方式有所差异)。创业团队(企业)使用校外场地必须遵守场地管理机构的规定。
(四)增值服务
学校创业园、协议园区和创业者联盟平台为创业团队提供的免费增值服务包括:
1、创业咨询、诊断、讲座、工作坊;
2、商业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品牌规划、企业管理、融资投资、财务法务等);
3、无条件优先选修由深圳大学创业学院开设的“创业实战”系列课程(截止目前共有十八门);
4、定期举办的创业沙龙和路演会,无缝对接项目、团队、导师、资金、场地、产业链和行业客户等创业资源;
5、优先成为学生创业园商品和服务采购的供应商(以符合政府和学校有关公务采购规定为前提);
6、通过与银行合作,无佣中介低息贷款、押金分期、租金分期等,缓解创业团队短期资金压力。
05
资助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4月20日前,提交《创业项目资助申报书》书面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模板见附件),同时需要提交简要版商业计划书(格式不限,篇幅限5页A4纸以内)20份,用指定信封自行密封并贴上标签(创业园提供现场封装),用于评审。
以上两项材料书面版请交至以下地址:
后海校区:深圳大学后海校区粤海门广场B栋一层深圳大学学生创业园101办公室
西丽校区:深圳大学西丽校区山楂树学生宿舍204创客部落
以上两项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SZHKCYY@163.com
(二)4月26日-27日期间组织项目初审,申报团队应在深圳大学或深圳市内待命,做好接受评委电话询问或当面询问的准备,评出入围项目。
(三)5月8号提交电子版路演PPT(路演PPT按时长8分钟准备,并发送至邮箱SZHKCYY@163.com)。
(四)5月14日至18日组织入围项目路演,申报团队应做好答辩准备,并于现场提交商业计划书若干份。
(五)评审结果上报学校,由学校研究确定资助方案后予以公布。
06
咨询与培训安排
(一)学校将于3月30日开展创业园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宣讲会,详细解读国家对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宣讲学校扶持学生和校友创业的各项措施和具体做法,时间:3月30日12:40-13:40,地点:创业园104培训室。
(二)从通知发布之日起,每周一下午、周二下午、周三下午、周四下午由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老师提供申报咨询服务,咨询地点在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101办公室。
(三)从通知发布之日起,每周五上午聘请创业项目咨询专家在学生创业园103洽谈室提供项目申报指导预约咨询服务,按照预约受理安排进行专项辅导。
具体时间安排请留意公文通、创业园网站通知。
07
创业园地址及咨询方式
创业园地址:深圳大学校园内粤海门广场B栋一、二层(导航搜索“深圳大学学生创业园”)
咨询办公室:创业园101办公室
官方微信号:深圳大学创业园,SZUCHUANG
创业园邮箱:SZHKCYY@163.com
联系人电话:后海校区:吴宜璇老师,古丽红老师,0755-26534546
吴环宇老师,0755-26958848
西丽校区:
黎伟钊同学:13715632329
董晨阳同学:13076965138
深圳大学创业学院
深圳大学学生部
深港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深圳大学创业园
2018年3月27日
深港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深圳大学创业园)虚拟孵化申请表密码
深港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深圳大学创业园)2018年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密码:4c0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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